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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沂高新区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公告(29人)

来源:中公教育 | 发布时间:2024-09-19 20:17:37 |  访问:4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根据《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临人社规〔2024〕1号)和《临沂高新区2024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开发安置方案》规定,结合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实际需求,现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计划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29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临沂高新区户籍或常住人口(半年以上)中的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等类型就业困难人员,将登记失业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青年和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2.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3.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4.公职人员或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1.受党纪、政务处分未过影响期的;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4.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5.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已经就业的;6.已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7.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含已领取职工养老待遇人员)、在镇街备案且享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不纳入招聘范围;8.有营业执照注册信息、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等)的;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中的4555(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报名方式和地点

此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9月23日17:00(含周末节假日)。

(二)报名地点

高新区龙湖路与科技大道交汇处东南,高新区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一楼便民服务中心。

(三)报名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2.《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近期免冠1寸照片贴在报名登记表内;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证明;4.残疾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6.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应证明。

(四)信息查证

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以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就业失业状况、享受补贴情况进行统一审查。

四、招聘程序

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岗位条件,按照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培训上岗等程序确定岗位聘用人员。

(一)申请报名

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到中心城区提出安置申请,填写《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二)民主评议

社区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结合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困难程度、综合能力等因素,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公示

社区将拟安置上岗人员报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复审通过后、在本社区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区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报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部门联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备案。

(五)岗前培训

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开展岗前集中培训,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劳动安全等要求,熟悉岗位职责和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

(六)组织上岗

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五、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

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劳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补贴标准按照临沂市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确定,社保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日常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承担日常考勤、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落实退出和递补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临人社规〔2024〕1号)等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四)监督管理

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报、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539-7109236。(三)应聘人员保持电话通畅,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负责。本公告由临沂高新区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7118167

七、附件

1.岗位分配表;

2.《临沂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临沂高新区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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