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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苏州市教育局招聘信息 苏州市教育局 2024-05-11 00:23:25 人阅读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21名(公办学校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可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uzhou.gov.cn)、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hrss.suzhou.gov.cn)上查询。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符合下列优秀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学历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

(1)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或获得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硕士研究生;

(2)部分重点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3)除(2)中部分重点院校外,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QS、THE、U.S.News、ARWU、CWUR 榜单前100高校)硕士研究生,且研究生或本科阶段符合以下条件:

①研究生阶段获校级综合一等奖学金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之一;

②本科阶段获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担任校级及以上的学生会正副主席(任期不少于一学年),或本科毕业院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QS、THE、U.S.News、ARWU、CWUR榜单前100 高校)。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及《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岗位要求具备的其他材料(如奖学金证明、获奖证明等),须于2024年5月20日前取得。

5.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6.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在报考时须持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24年毕业生如报名时暂无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录取报到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承诺在试用期内取得。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暂无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承诺入职3年内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2024年11月2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jyj.szrc.cn。

1.报名、资料上传:2024年5月16日9:00—5月20日16:00;

2.资格初审:2024年5月16日12:00—5月21日16:00;

3.陈述申辩:2024年5月16日—5月22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5月16日9:00—5月22日18:00。

未按时报名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于规定时间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2-65224787),逾期视同自行放弃。

(二)报名程序

1.信息录入: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和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详细填写在校期间的任职情况、获得的各类奖项荣誉以及实习实践经历等。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获奖、表彰等情况需填写完整,上传的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一致。

2.照片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b)。

3.报名材料上传:上传材料作为资格初审、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16:00。应聘人员须按照网站提示上传材料。上传照片或电子扫描件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jpg或pdf,要求清晰、位正。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材料主要包括:

(1)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网签的可提供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网址且截屏上传);

(4)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各学历阶段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6)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7)各学历阶段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各级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师范生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证书等),担任学生干部的任职经历及证明材料,参与各级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实绩材料;

(8)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未毕业人员提供入学通知书)。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招聘所有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面试的考核方式。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超过20人的岗位,先组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根据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8: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初定于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2.资格复审对象:经报名、资格初审、综合能力素质评价后入围面试的人员。招聘单位将于资格复审前与考生确认参加面试情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与面试的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于面试前2天在招聘单位网站公示,公示后放弃考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资格复审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考试通知书。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网络报名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

1.面试初定于5月底至6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用模拟上课、说课、问答等形式,主要以考察拟任岗位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为主。

部分岗位(高中信息技术、小学科学、小学音乐、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面试需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另行安排加试。直接面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考核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 65215646。

本《公告》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5224787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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